為加強我局黨建工作,充分發揮黨群各部門工作職能,及時互通信息,形成工作合力,不斷提高工作效能,現制定黨群工作例會制度。
一、黨群工作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,會議時間一般為本季度底或下季度初。屆時視具體情況可作適當調整。
二、黨群工作例會由局黨委書記(或由黨委書記委托分管領導)主持,局黨委書記、黨委副書記、工會主席、工會副主席,政工辦公室、群團工作科及團委負責人,支部書記參加;視會議內容邀請分管局長及有關人員參加。黨建、群團工作分別由分管領導作會議講話。
三、議題范圍
1.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、決議。
2.總結、交流各部門本季度黨群工作方面的好經驗、好方法,提出下季度工作要點。
3.研究全局黨的建設、思想政治工作、企業文化建設、精神文明建設、黨風廉政建設和群眾工作等方面的新特點、新規律,提出改進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。
4.研究落實當年度各項黨群工作任務的措施和對策。
5.研究其他有關事項。
四、會議議題和開會時間確定后,由政工辦公室發出通知。除特殊情況外,會議通知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,并做好會前有關準備工作。
五、與會人員應緊緊圍繞會議議題,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提出意見和建議。意見和建議要重點突出,立意鮮明,內容集中。
六、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,有事要事先請假,不得無故缺席。參加人員要提前認真做好各項準備,對于會議安排部署的工作,要認真抓好落實。